三商餐飲: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變更租賃契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2-25 16:59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25
2.公司名稱:三商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說 明:補充說明民國112年4月26日三商投控代子公司三商餐飲公告取得使用權資產
(變更租賃契約)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145號2、5-6、17-18樓及停車位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3/12/25~113/12/2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變更前:
承租面積1,033.45坪。
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145號2-3、5-6、17-18樓及停車位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每單位價格:1,770/坪;每月租金1,897,207元(含稅)。
交易總金額:原始取得使用權資產為63,261仟元,變更日帳面價值為2,636萬元。
變更後:
承租面積1,005.78坪。
台北市建國北路二段145號2、5-6、17-18樓及停車位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每單位價格:1,770/坪;每月租金1,848,231元(含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約為2,611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
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作為辦公室及停車位使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
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
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調整前:租賃期間民國112年4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共計3年,
每月租金1,897,207元含稅。
調整後:租賃期間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共計1年3個月,
每月租金1,848,231元含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因應營運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3年12月25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3年12月25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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