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晟:本公司113年度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結論(採權益法長投未經核閱)加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核閱報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1-14 18:43
第30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14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核閱報告
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公鑒:
前言
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九月三十日之
合併資產負債表,與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
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
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
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
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
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
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
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
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
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
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七)所述,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民國一一三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相關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分別為(387)千元@及(387)千元,
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依據。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
財務報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第一段所述之合併財務報告可能
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
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
致無法允當表達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
一一二年九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
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
績效,以及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二(二)所述,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民國一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之現金及約當現金為383 千元,
且有積欠員工數月薪資及帳列高額股東往來之情事,顯示樺晟電子
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樺晟電子股份
有限公司管理階層所採行之改善營運狀況及因應,請參閱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二(二)之說明。惟能否繼續經營須視其未來
能否改善經營結果或是獲得足夠財務支援。
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核閱意見。
馬施云大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吳獻恩
黃俊諺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20340493 號
金管證審字第1120348852 號
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馬施云大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吳獻恩 金管證審字第1120340493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黃俊諺 金管證審字第1120348852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3/11/14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