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鴻: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24 16:39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汪雅康獨立董事
葉守焞董事
蔡賢嶔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即日起至卸任為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231,191,106權,
贊成權數124,336,178權,占總權數53.78%,決議: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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