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碩:公告本公司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16 15:38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童子賢
(2)董事:晶碩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郭明棟
(3)董事:晶碩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徐世昌
(4)董事:華毓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陳河旭
(5)董事:華毓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候文詠
(6)董事:朱敬一
(7)董事:姚仁祿
(8)董事:黃達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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