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祥:鉅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分派104年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104年6月15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現金股利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股配發1.5元(每仟股配發1500元),分派金額至元為止。現金股利訂於104年9月4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費由股東支付。
二、經本公司104年6月15日董事會決議訂定配息基準日如下:
(一)茲訂於104年8月14日為股票最後過戶日期,依法自104年8月15日至8月19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日,104年8月19日為除息基準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4年8月14日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辦理過戶手續。
(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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