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積:本公司國內第六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屆滿2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9-13 14:11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9/13
2.公司名稱::廣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六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廣積六)發行及轉
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債券持有人得於113年10月14日至113年11月22日行使賣回權相關事
宜,本次賣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5 %。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
送達時即生效力),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持有之
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滿2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0.5%。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3年11月22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13年10月14日至
113年11月22日止。凡持有本轉換債而欲行使賣回權之債權人,自債券
賣回通知之始日(113年10月14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3年10月11日)
起至屆滿日(113年11月22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3年11月21日)
止,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賣回手續。
(四)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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