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晟德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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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一、本公司104年3月6日董事會決議。
二、公司法第二五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5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14565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年利率為0%。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發行期間五年,除債券持有人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條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行使賣回權,或本公司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提前贖回,或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註銷者外,本公司於本債券到期時依債券面額將債券持有人所持有之本債券以現金一次償還。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各年度營業活動及融資活動項下支應;另因本公司債未設償債基金,故無保管方法。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轉投資益安生醫、購置辦公室。詳見本公司公開說明書「參、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之說明。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無。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0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208,303,543股,已發行股份金額2,083,035,430元。
一○、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新台幣6,899,956仟元(依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103年12月31日財務報告計算)。惟本公司係屬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公司,依法適用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4規定,不得逾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百分之二百,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之限制。
一一、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依規定免予公告。
一二、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一三、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敦南分行、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二四三號一樓
一四、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約定事項: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五、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一六、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一七、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一八、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詳見本公司公開說明書之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一九、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董事會之議事錄:請參閱公開說明書。
二一、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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