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滬專電》上海規範藥品、耗材帶量採購與使用有關工作
經濟通新聞 2024-08-20 09:11
《經濟通通訊社駐滬記者林雯婕20日上海專電》上海昨日發布關於做好省級聯盟藥品、耗材集中帶量採購與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上海所有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對於中選且填報採購需求量的產品,應暢通入院機制,不得以費用總控、「藥、耗佔比」、醫院基本用藥、耗品種數量為由影響中選產品的採購與合理使用。醫療機構應從中選企業指定的經營企業採購中選產品,並按規定採購使用和實行零差率銷售,嚴禁任何形式的「二次議價」行為。中選產品使用中發生不良事件和質量問題的,醫療機構應及時按程序報告。
中選企業應確保在採購周期內以中選價格足量供應,除遇國家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斷供。
未納入上海聯盟集採協議範圍的醫療機構如需採購與使用中選產品,按照醫保定點協議約定,其採購價格應不高於聯盟集採中選產品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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