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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晶技:公告本公司因分割案向債權人通知及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16 16:42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6/16

2.公司名稱: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之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業於民國104年6月16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將原有 LED 藍寶石事業之相關

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以分割既存之方式,分割移轉予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

既存子公司台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預定分割基準日為民國104年9月1日。

凡本公司債權人如有異議,請自即日起至民國104年7月20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

逾期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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