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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技: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16 16:42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林進寶董事長


(2)林萬興董事

(3)陳闕上鑫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1)林進寶董事長:台興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良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林萬興董事:台興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陳闕上鑫董事:台興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寧波興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董事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陳闕上鑫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寧波興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寧波市北侖區黃山西路189號P5棟1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及銷售新型電子元器件及電子控制防爆系統

生產製造;五金零件製造加工。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104年股東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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