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陽工業:補充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揚113年6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取得新竹縣湖口鄉建興段鳳凰小段土地及建物(簽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8-01 17:24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新竹縣湖口鄉建興段鳳凰小段22、26、26-2、26-3、27-3、27-4地號之土地。
2.新竹縣湖口鄉建興段鳳凰小段3219等建號共28筆建物。
3.新竹縣湖口鄉建興段鳳凰小段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
2.事實發生日:113/8/1~113/8/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面積5,424.51平方公尺(約1,640.91坪)。
2.建物面積9,203.15平方公尺(約2,783.96坪)。
3.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面積9,285平方公尺(約2,808.71坪)。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全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一)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一):
(1)交付或付款條件:依雙方簽訂之買賣契約書辦理。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買賣標的產權移轉須於簽約生效日起六個月內完成,若賣方於本契約簽訂後
六個月內未取得全部買賣標的之處分權,或事實上不能將全部買賣標的之所有
權移轉並點交予買方(包括但不限於因假扣押而不能移轉所有權之情形),則
買方得解除契約並以違約論。
2.買賣價金履約信託:
賣方瞭解並同意,履約信託之受託人並非代理賣方受領款項,買方給付價金
予受託人之款項,不發生移轉所有權予賣方之效果。
3.本買賣標的如有因平均地權條例第79-1條規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
房屋許可辦法」無法過戶買方名下之情況時,買方就此部分無履行之義務,
並得就已給付價金中依該標的之單價扣除之。
4.如有第三方因素或不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致買方對賣方之債權無法
全額依契約約定方式抵銷買方之價金給付義務,買方得一部或全部
解除本契約,賣方絕無異議。
(二)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二):
(1)交付或付款條件:依雙方簽訂之買賣契約書辦理。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受託人依買方指示將款項撥付銀行,代為清償賣方積欠銀行之借款後,
賣方應於3個工作日內取得銀行開立之代位清償證明,交由買方辦理
受讓銀行就本買賣標的之抵押權登記(107年新湖字第075490號),
及辦理受讓銀行就賣方另外出售予買方之建興段鳳凰小段26地號及
其上建物之抵押權登記(111年東跨湖字第000060號)。
2.本買賣標的產權(不動產物權)移轉須於簽約生效日起三個月內完成,
若賣方於本契約簽訂後三個月內未取得全部買賣標的之處分權,或事實上
不能將全部買賣標的之所有權移轉並點交予買方(包括但不限於因假扣押
而不能移轉所有權之情形),則買方得解除契約並以違約論。
3.買賣價金履約信託:
賣方瞭解並同意,履約信託之受託人並非代理賣方受領款項,
買方給付價金予受託人之款項,不發生移轉所有權予賣方之效果。
4.如有第三方因素或不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致買方對賣方之債權無法
全額依契約約定方式抵銷買方之價金給付義務,買方得一部或全部解
除本契約,賣方絕無異議。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參考依據:不動產估價報告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為新台幣1,510,174,023元。
2.寶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為新台幣1,443,671,11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李韋儒
2.葉紫光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108)北市估字第000279號
2.(109)宜蘭估字第00004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營運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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