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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要聞》兩高一部:境外開「工業園」做電騙,認定為犯罪集團

經濟通新聞 2024-07-26 10:34


  《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今日聯合發布《關於辦理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針對跨境電詐等犯罪組織集團化、壟斷化,並在境外地區打著「工業園」、「開發區」等幌子實則詐騙斂財等問題,《意見》明確,如符合以下情況,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依法嚴懲:

  通過提供犯罪場所、後勤保障、武裝庇護、人員管理等方式,管理控制犯罪團夥實施跨境電信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抽成分紅或收取相關費用,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

固定或基本固定,符合刑法第26條第二款規定(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意見》並強調,針對跨境電騙有四個打擊重點:犯罪集團及其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幹成員;為跨境電騙等犯罪活動提供庇護的組織;犯罪集團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強奸、強迫賣淫、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為跨境電騙等犯罪集團招募成員而實施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行為。(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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