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KKA-KY: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7-08 15:50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7/08
2.公司名稱:第一化成控股(開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02月26日臺證上二字第1101700563號
函辦理,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截至113年度第二季執行情形。
本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諾事項如下:
(1)法人股東能率創新股份有限公司、捷邦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依
相關規定提交集中保管之股票,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一年後始得領回二分之一,
屆滿二年後始得全數領回。
(2)上市後委託會計師為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期間,延長為上市後三個會計年度。
(3)於上市後最近一期之股東常會,承諾依本公司「外國發行人註冊地國股東權益事項保
護檢查表」之規定,修訂公司章程第18.7條、第28.2(m)條及第25.6條,增訂具管轄
權之法院包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6.因應措施:
(1)依規定強制集保股票於112年05月31日屆滿二年,經取得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核准,得領回提交集中保管股票。
(2)已依承諾事項委託會計師執行三個會計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
(3)已於110年8月23日經110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修改本公司章程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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