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鑫: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未補行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及未公告申報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7-04 14:19
第30款
1.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年季:112年度財務報告及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
2.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之原因:本公司尚未委任會計師事務所,目前已在積極尋找。
3.因應措施:待本公司委任會計師,將即刻進行查核(核閱)程序。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3年07月04日收到主管機關來文,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
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及113年第1季財務報告,已依法處行為之
負責人罰鍰,並要求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補行公告申報上開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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