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和椿:代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辦理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28 16:15null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相關行情台股首頁我要存股和椿58.40.69%更多上一篇台亞:公告本公司總經理異動下一篇宏遠證:公告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內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交)換公司債(簡稱:宏遠證二,代碼:60152)換發之普通股股票開始櫃檯買賣日期。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