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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劉遠舉撰文指出,如果說改革的前半階段,中國邊緣改革的阻力是意識形態的話,那么,在近十年來,中國的邊緣改革,更多的是既得經濟既得利益的阻擾。於是,我們看到市場與權力、創新與保守、改革與守舊的反復博弈,看到政府相關部門的出爾反爾,也不難猜到出爾反爾的原因——利益,甚至,我們能看到一再強調收回政府之手的中國總理的回避與無奈。這篇文章具有一定參考意義。
近日,北京交通委運輸管理局、交通執法總隊和公安局公交保衛總隊共同約談“滴滴專車”,明確指出該公司推出的滴滴專車與滴滴快車業務,使用私家車和租賃車配備駕駛員,從事按照乘客意愿提供運輸服務並按里程和時間收費的客運服務,違反了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
令人驚訝的是,就在年初,一月份的時候,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副隊長,新聞發言人梁建偉卻對外界表示:如果約租車服務的車輛來自正規的租賃公司,司機來自正規的勞務派遣公司,這種運營模式並未被界定為違法行為。誰也想不到的是,就在5個月之后,北京交通管理部門背棄了一月份租賃車從事專車業務合法的表態,朝三暮四,在此次約談中,轉而指控租賃企業的車從事專車業務不合法。
從法律角度看,一次專車服務,包含了兩個商業合同。第一個合同,是消費者與汽車租賃公司簽訂的,通過這個合同,消費者得到了汽車的使用權。第二個合同,是消費者與代駕公司簽訂,代駕司機開著租賃公司的車,按消費者指定的路線開車。之前,要訂立這兩個合同,操作繁瑣費,隨著移動互聯網的出現,互聯網+一日千里的改造、沖擊著傳統行業,消費者只需在手機上點擊幾下,就可以完成這個過程。市場有強烈的需求,而技術又許可,自然會驅動企業家與創新者去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專車自然應運而生。
汽車租賃與汽車代駕,這兩個合同都是合法,同時,沒有任何法律禁止企業創新,利用新技術的優勢,快速的組合商業合同與法律關係,提供新型服務。所以,即使從最嚴格的政策法規來看,汽車租賃企業的車從事專車業務,都是合法的。不過,在中國,法律當不了擋箭牌,有些地方的交通管理部門發明了一種說法,叫做“實質性違法”,就是說,雖然沒有違反任何法條,但說你違法,你就是違法了。
更深層次看,即使存在一些法律、政策阻礙私家車,進入專車或者順風車市場,那也是因為過去的技術條件限制。當移動互聯網技術與市場的發展已經解決了安全隱患,社會現實已經發生深刻改變的時候,各種嚴厲的數量管制政策、資質審批政策就已經與現實脫節,阻礙了社會福利,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那么,就不該是社會、市場、技術去適應已經過時的僵化政策,僵化思想,真正需要改變的,是政策本身。
正如任志強評論“濟南8500輛出租車被迫卸載打車軟件和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約談滴滴”一事時所說:“社會已經用人們行為的選擇證明了這是件好事。更多人、車早就在寧愿違法也要使用的投票中給出了答案。為什么這么多民眾贊成的好事,卻不能名正言順的得到法律的支援呢?別總拿這些違背民眾利益的法律當借口。”
那么,讓北京交通管理部門出爾反爾,讓各地交通管理部門視給民眾帶來方便與好處的市場創新為仇敵的動機是什么呢?無非是仍不放棄審批權力,而審批權力背后,則是更多耐人尋味的東西。
長期以來,份子錢一直為人詬病,而出租車公司之所以能坐收份子錢是因為其壟斷經營的權利,專車的出現則極大的沖擊了這種壟斷的地位。專車出現以來,多地已經下調了出租車份子錢,更重要的是,原本估值高昂的出租車牌照也開始貶值。
其實,某種程度上看,既得利益者並不反對專車,只是試圖專車也沿襲出租車的模式。今年4月份,廣州交委宣布,計劃在今年投放2950個出租汽車運力指標,用於試點約租車的運營。所謂約租車,即與專車差不多,一般采用中高檔車型,沒有標示,通過電話網絡等預約承攬乘客。當然,價格也更貴,大約為出租車價格的一倍。
不過,與滴滴專車來源於行政審批之外的市場不同,根據媒體報導,這2950輛約租車來源於廣州市政府打算在2016年前再投入1萬輛出租車的計劃之內。也就是說,原本應該增加的普通出租車,將有一部分變成價格更高約租車。而且,不難想到,既然占用了出租車指標,就會由出租車公司來經營。出租車公司本來就是牌照壟斷、數量管制的既得利益者,現在,卻在繼續獲得所謂的約租車指標,實質上就是獲得“高價出租車”獨占經營權,是在把已有的壟斷變現。
在科斯與王寧所著的《變革中國》一書中,科斯提出了邊緣改革的概念。這種邊緣改革,首先是底層個人、企業自發改革,然后這種自下而上的,有利於改善勞動者和微觀生產積極性的體制探索,得到中央認可,並自上而下的在全國范圍的推動。一直以來,自下而上的“邊緣改革”,從來都是推動中國改革的真正力量,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到滴滴快的的攪局,都是如此。
但是,時移世易,經過三十五年的改革開放,今天中國的邊緣改革所遇到的問題,與之前已截然不同。
在改革的初期與前期,阻礙改革的,是姓資還是姓社的意識形態爭論,不過,意識形態雖然強大,但在無遠弗屆的基層科層人員那里,卻缺乏基於人性的根基與動機,所以,一旦邊緣改革一旦得到高層認可,改革即如野火燎原遍及全國。甚至,從人性角度,基層科層人員的權力,也只有在市場改革中才能兌現。
隨著改革的不斷推進,計劃與市場並行,原本的審批權力可以在市場中獲取尋租,對這些權力而言,這種半計劃與審批、半市場的狀態是最好的狀態。這正是漸進式改革最痛苦的階段,在這個階段,權力尋租、腐敗、壟斷猖獗,既得利益為了維持自身的利益,抗拒著改革,消解廟堂之上的改革意愿。所以,如果說改革的前半階段,中國邊緣改革的阻力是意識形態的話,那么,在近十年來,中國的邊緣改革,更多的是既得經濟既得利益的阻擾。於是,我們看到市場與權力、創新與保守、改革與守舊的反復博弈,看到政府相關部門的出爾反爾,也不難猜到出爾反爾的原因——利益,甚至,我們能看到一再強調收回政府之手的中國總理的回避與無奈。
這個局面,一方面意味著中國的改革發展已經進入“深水區”,另一方面,當邊緣改革得到的自上而下的回應,已經被基層權力的既得利益所阻礙、所消解的時候,也意味著自下而上的呼吁,得到自上而下的回應的改革模式,也許已經無法在高效的推動中國改革的發展。當高層改革意愿以不足壓制底層既得利益的時候,也許,中國的改革到了需要新思維的時候:推進簡政放權,不光在於由上而下的改革意愿,更需要由下而上的權利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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