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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晶越:公告本公司減資基準日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09 19:20


壹、本公司於民國104年4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282,239,000

元(含私募51,626,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8,223,900股(含私募

5,162,60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5月18日

金管證發字第104001699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經台北市政府商業處


104年5月29日府產業商字第104845014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規定,將減少實收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晶越微波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項目:

(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C901070石材製品製造業

(3)C901990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石英粉)

(4)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5)E604010機械安裝業

(6)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7)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8)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9)CE01040鐘錶製造業

(10)F113020電器批發業

(11)F401010國際貿易業

(12)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

(13)I102010投資顧問業

(14)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分為

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

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45,376,04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

453,760,40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點: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4號16樓。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置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2人)、監察

人3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章程訂立於89年8月28日,第9次修正於

103年6月27日。

八、本次減資金額、銷除股份總數及銷除股份條件:

(1)本次減資新台幣282,239,000元整(含私募51,626,000元),銷除股份

28,223,900股(含私募5,162,600股),減資比率62.20000688%,依「減資

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換發新股,每仟股減少

約622.0000688股,減資比率約為62.20000688%,減資後如有不足壹股之

畸零股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得由原股東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

湊登記,股東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按股票

面額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所有不滿

壹股之畸零股,擬提請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2)減資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九、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71,521,400元整(含私募31,374,000元),分為

17,152,140股(含私募3,137,4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

通股。

十、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4年7月1日。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04年7月2日至104年7月13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4年7月3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4年7月4日至104年7月13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4年7月8日。

(6)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興櫃買賣日:104年7月14日。

(7)自新股票上興櫃買賣之日起原上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

之標的。

(8)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9)本次減資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十一、換領新股票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均將不再發行現券全部無實體發

行,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開立集保

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

戶),請於104年7月3日(含)前將現股送存入 貴股東之證券集保帳戶即

可;未能在104年7月3日(含)前送存集保帳戶者,請於新股上興櫃日(104

年7月14日)起持現股之舊股票原留印鑑章至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票發

放日(104年7月14日)後,股東持現股舊股票及其轉讓通知書,買進報告書

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原留印鑑章及集保

帳號至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新股上興櫃買

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興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63-5711

肆、本公司財務報表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伍、本計劃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

後,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業務規則規定期限內,函

送相關書件,並於指定之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該計畫如因主管機關審

核或其他情事,致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提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之。

陸、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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