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翊:(補公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取得不動產投資業務-日本穗高莊山月飯店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22 20:24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日本穗高莊山月飯店之不動產、營運設備、
飯店名稱、商標、圖樣等智慧財產權之55%持分
2.事實發生日:113/2/23~113/2/2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共取得一筆房地產
(基地全面積2,224.88坪,建物面積2,127坪)
交易總金額為日幣1,163,25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為富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非為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雙方簽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其他約定於契約中,有載明本公司擬出租買賣標的
予日商一丸社株式會社(下稱「承租人」)
以經營「穗高莊山月飯店」,如本公司因故未能與承租
人簽署飯店租賃契約書並由承租人繳納租
金承租時,本公司得書面通知後解除本契約,雙方同意
解除本契約後應互負回復原狀義務(如產權已過戶予本
公司,則本公司應回復登記予富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且富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應返還所有已收款項予本公
司,所產生之費用由各方自行負擔)。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參考株式會社Worth Land出具鑑定評價報告書之雙方協議價格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株式會社Worth Land
日幣2,350,000仟元
(以113年2月23日平均即期匯率0.2096換算台幣為492,560仟元)
計算55%持分為日幣1,292,500仟元
(以113年2月23日平均即期匯率0.2096換算台幣為270,908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宅地建物取引士:陳怡安
一級建築士:拓植芳明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鑑230012號(日本鑑定士)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新台幣9,000仟元整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擴展業務及投資策略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2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另於民國113年5月10日追認通過。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5月10日追認通過。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交易金額為日幣1,163,250,000元
(以113年2月23日平均即期匯率0.2096換算台幣為243,817,200元)
鑑價金額為日幣2,350,000,000元
(以113年2月23日平均即期匯率0.2096換算台幣為492,560,000元)
鑑價金額計算55%持分為日幣1,292,500,000元
(以113年2月23日平均即期匯率0.2096換算台幣為270,90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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