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境: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轉換無實體發行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08 18:47
1.事實發生日:104年6月8日
2.發生緣由: 配合本公司股票申請興櫃登錄作業,本公司董事長核定辦理股票全面轉換無實體發行基準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壹、本公司104年5月5日董事會決議申請興櫃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並授權董事長視事實需要執行相關換發作業。
貳、本公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作業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無實體發行之股票:
已發行之股份,計普通股23,07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
幣230,710,000元。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
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一股。
二、自無實體新股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一)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4年6月11日起至104年6月15日止。
(二)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104年6月15日。
(三)新股換發日期:自104年6月16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無實體新股。
(四)無實體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
四、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
(一)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
A.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
B.請備妥下列文件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a)全部舊票。
(b)填妥本公司所寄發之股票換發暨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
券轉帳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
(c)尚未留存原留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
(二)舊股票尚未領取者:
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換發相
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三)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
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填妥並加蓋原留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遺失情事,請 貴股東
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四)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於
市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
五、股票換發處所:
(一)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二)辦理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電話:(02)2326-8818
(四)辦理時間:每日上午09:00至下午04:30,星期例假日除外。
六、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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