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錦:代取得人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15 18:15null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相關行情台股首頁我要存股信錦92.30.54%更多上一篇所羅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共同持有新門科技(股)公司(原名:達威光電(股)公司)股份變動達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1下一篇勤美:代取得人何明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