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宏齊:代取得人汪秉龍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辦理初次取得申報鉅亨網新聞中心2024-05-13 17:30null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華鎂鑫:代取得人楊慶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及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規定辦理公告下一篇榮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新增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