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華: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08 17:24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共計2,500,000股
4.既得條件:
符合本公司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定之公司整體績效及員工
個人績效考評標準。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經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如有未達成既得條件者,就其被給予尚未達成
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事實發生日,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得為認購之員工及得認購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所需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提報
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獲配員工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
第十四條之五第一項第十一款同意。
(3)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
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113年4月之平均收盤價每股新台幣48.31元,既得期間三年
並預估全數發行可能費用化之總費用約新台幣120,775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目前流通在外股數152,568,808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目前實際流通在外
股份總數之比率約為1.639%。且以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之流通在外股數計算,
年度費用化金額累計對每股盈餘稀釋約新台幣0.026~0.344元,
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在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表決權及選舉權:由交付信託保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規定執行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員工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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