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勤控: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06 16:50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之規定擇定特定人,
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私募普通股總額不超過2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私募普通股總額不超過2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
計算價格較高者之九成訂定之:
(一)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
會依前述訂價依據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三、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
意事項」規定,並考量公司未來展望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
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市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本
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尋求與國內外產業大廠進行產品技術合作、市場業務合
作或策略聯盟機會,同時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私募方式之籌資時
效性及可行性,以及私募股票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
保並強化與策略合作伙伴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本次不採用公開募集
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依該條文規定之轉讓
對象及條件外,原則上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
司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先取具證交所核發符
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再向金管會申報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及申請
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
應募人之選擇、基準日、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用途及進度、預計產生
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
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二、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
、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
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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