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德控股-KY: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辨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06 14:52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主管機關所訂相關函令擇定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5,6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視實際發行價格及發行股數而定。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若本次私募普通股依前述訂價方式,致以低於面額發行而造成本公司帳面
累積虧損時,將視本公司未來營運狀況彌補之,不排除因累積虧損增加而
須辦理減資。
(3)實際之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
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
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以健全財務結構及引進
長期策略合作夥伴,預期可以強化公司競爭力並提升營運效能,促使公司營運
穩定成長,有利於股東權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與公開募集相較,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
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評估籌資之時效
性,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依據同第6項。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實際之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
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本次決議之私募有價證券,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限制,
又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日起滿3年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
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補辦公開發行同意函及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及其他未盡事宜等,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
未來如經主管機關規定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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