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別讓訴訟成“專利流氓”的工具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05 17:58
專利流氓通過惡意訴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讓訴訟淪為非法壟斷的工具,因此大力整治專利流氓行為不僅關乎反壟斷,而且關乎法律的尊嚴與訴訟的價值
□劉勛
中國將出重拳整治技術密集型企業的“專利流氓”行為。記者6月3日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組織召開籌備會議,正式啟動《濫用智慧財產權反壟斷規制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的研究起草工作。據悉,《指南》將針對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經營者集中等行為,細化反壟斷法相關條款,特別是對於何種情形可以主張豁免給出具體指引(6月4日《經濟參考報》)。
專利法作為保護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歷來被視為保護創造、激勵創新的法治力量。然而有些組織卻濫用專利法的規定,通過訴訟手段來攫取不正當利益,使得專利訴訟變異為阻礙科學技術進步,惡化創造創新環境的幫凶。這些組織被形象地稱為“專利流氓”或“專利蟑螂”。這些組織本身並不製造專利品或者提供專利服務,而是從其他公司、研究機構或個人發明者手上購買專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然后專門通過專利侵權訴訟攫取巨額利潤,這些組織其實就是專利權的寄生蟲。
根據專利權法規定,使用他人的專利需要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簽訂協議並按期支付費用,否則就是侵權行為,授權期滿之后還需再次授權並支付費用。如果專利權在使用期滿之后已經被專利流氓組織收購,那麼專利流氓組織就會想方設法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而不是按照正常的市場規則收取使用費。因為按照專利法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如果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另外,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通過侵權訴訟獲取的收益遠大於收取使用費,侵權訴訟的懲性質就成為專利流氓們攫取巨額利潤的工具。
被許可使用專利權的企業基本上都會在現有專利基礎上再創新,而且已經為被許可使用的專利進行了投資,如果不接受侵權訴訟的不利后果,損失可能會更嚴重,專利流氓於是抓住企業的軟肋通過訴訟索要巨額賠償。這樣的惡意訴訟行為不僅沒有對科學技術的進步起到促進作用,而且,還成為技術進步和業發展的絆腳石,而專利流氓通過惡意訴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讓訴訟淪為非法壟斷的工具。因此,大力整治專利流氓行為不僅關乎反壟斷,而且關乎法律的尊嚴與訴訟的價值。
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而言,不當或過度的反壟斷執法也可能打擊創新,導致研發不足,善意的專利權訴訟也應該得到支持。如何尋找到保護智慧財產權和反壟斷的平衡點,是避免訴訟淪為專利流氓工具的關鍵。對於打擊專利流氓行為,國家發改委應該聯合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智慧財產權法院來共同應對,特別是在我國已經成立專門智慧財產權法院的背景下,在“大創業、萬創新”已經成為經濟發展新引擎的現實語境中,如何避免專利流氓的惡意訴訟行為,應該是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面臨的挑戰之一,智慧財產權訴訟必須在這樣的法治和經濟背景之下,扮演好鼓勵創新的正義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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