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邦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02 17:47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8.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發行價格之訂定,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
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
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參酌發行市場
狀況並依上開「自律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主辦承銷商商議,於訂價日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7成至9成間之範圍內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0%,
由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採公開申
購配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之80%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
之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
決定有權參與本次現金增資認購股票之停止過戶期間開始日起5日內,逕向本公司
股務辦事處辦理拼湊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及逾期未
併湊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
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用於技術及製程提升等資本支出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所需資金總額、計畫項目、
資金來源、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
修正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包括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或撤銷,
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
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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