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4-02 19:30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02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不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10%
3.預計發行總額(股):
於股東常會通過起一年內依相關法令規定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並自主管機關申報
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4.既得條件:
員工認購後須符合既得條件。另公司得視營運需要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核定附加其
他既得條件。既得期間如有離職、停職、資遣、免職、優惠退休等情事發生皆視同
未持續在職。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本公司將按原始發行價格收買並予以註銷,惟其所衍生之配股及配息,員工毋須返
還或繳回。於例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發生繼承),則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
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
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發行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具有表決
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獲配之員工及數量,將參酌職級、績效表現、整體貢獻及其他因素等,並考
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如
有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經理人身分
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創
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既得期間四年,計算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2024年4月2日收盤
對2024年至2027年度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46,571仟元、406,791仟元
、371,012仟元及52,766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若以2024年4月2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340,810,391股(包含庫藏股8,905,000股)計算,
對2024年至2027年度每年每股盈餘之影響分別為 0.44元、1.22元、1.12元及0.16元。
綜觀前述整體評估,對未來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亦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未來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亦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
式之處分。
(2)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惟配股配息亦需一併交付信
託。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經董事會討論同意,提案113年股東常會討論,
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作修
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始得發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
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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