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馬俊文傳未能提早出獄,23條生效後首例
經濟通新聞 2024-03-26 09:09
《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消息指,他原定昨天出獄,但因新修訂的監獄規則而不獲減刑、要繼續服刑,是基本法23條生效後首例。懲教署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
馬俊文在2020年反修例示威中多次叫「港獨」口號,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監5年9個月,他上訴得直、減刑至5年。馬俊文在塘福懲教所服刑,消息指,他在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原定昨天刑滿出獄,但因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收緊獲釋條件而未能出獄。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上周六(23日)生效,其中修訂了監獄規則第69條,訂明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而服刑的人,除非獲懲教署署長信納減刑而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獲減刑,而為免生疑問,不論該刑罰是否在法例生效之前、當日或之後判處,條款亦適用。
懲教署指,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懲教署署長會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執行有關條文,會依照相關法律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相關在囚人士的個案,確保所有個案獲公平處理。(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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