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德:更正公告本公司負責人接獲台灣高等法院違反證交法判決書(事實發生日誤植為113/03/24,正確應為113/03/14)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14 17:31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陳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重金上更一字第3號
4.事實發生日:113/03/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接獲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獲悉違反證券交易法
判決主文。
6.處理過程:本公司董事長陳先生所涉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重金上
更一字第3號案件判決在案,本案仍得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上開案件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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