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崧: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14 14:47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等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函釋
所定之應募人資格為限。未來洽定之應募人,須為策略性投資人,並以有助於本公司
提升技術、產品開發、擴大市場或強化客戶關係等效益之個人或法人為優先。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20,000,000股之普通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
一次辦理,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規劃需求及市場狀況全權處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之私募價格及訂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惟實際私募價格以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之。
3.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均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且實際反映市場
價格狀況,應屬合理。惟若日後市價偏低致發行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其差異將
充抵資本公積,不足時,則借記保留盈餘項下之累積虧損,未來將視公司營運
狀況以盈餘、公積彌補或其他方式辦理,對股東權益應無重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募集之資金用途為充實公司營運資金,預計可使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獲得改善,
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發行成本等,私募可達籌資之機動性
與靈活性與確定性,有助公司未來的營運發展,是以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確有其必要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
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情形外,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及其嗣後所配發之
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先取具
證券交易所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
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
條件、計劃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宜及其他未盡事宜,如遇法令變更、
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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