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深圳發布住房租賃新規,整治二房東、禁「房中房」
經濟通新聞 2024-03-14 09:28
《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深圳近日發布通知,規範轉租和受託經營房屋租賃行為,明確提出規範「二房東」、住房租賃資金監管、防止「房中房」、規範房源訊息發布等。
該新規涉及住房租賃行業全流程,從備案、登記、納入監管、租金監測等,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權利和利益。
*二房東須備案,租金押金要監管*
通知明確通過轉租或者受托經營方式開展業務的企業、機構和轉租住房數量達到十套(間)及以上的自然人,應當依法辦理商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應當註明「房屋租賃」;開
展住房租賃業務的,經營範圍應當註明「住房租賃」。此次,專門提到一類人轉租10套(間)的自然人,也是規範的重點對象。
同時,要求房屋租賃企業應按規定與銀行設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收取承租人租金、押金,且單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過3個月,或者單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過一個月的,對超過部分的資金,由銀行監管。
此外,明確禁止住房租賃企業和按照規定辦理商事登記的自然人,將原始設計的房間再次分割改造為「房中房」對外出租等。(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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