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生華: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取得高峰生物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11 17:57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高峰生物科技(股)公司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3/3/11~113/3/11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510,000股
(2)每單位價格:約新台幣86.9元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4,33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紳豐有限公司、顧安工程顧問(股)公司、高端國際顧問有限公司、
基能國際有限公司及高峰生物科技(股)公司自然人股東
與公司之關係: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依股份買賣契約書辦理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價格之參考依據:中華無形資產鑑價(股)公司出具之
高峰生物科技(股)公司51%普通股股權價值及奕隆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東生華製藥(股)公司取得高峰生物
科技(股)公司股權價格合理性之專家意見書
(2)決策單位: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6.78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數量:510,000股
(2)金額:新台幣44,330,000元
(3)持股比例:51%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72.56%
(2)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之比例:77.16%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700,184千元
(4)本次交易金額包含以新台幣257,121,400元取得高峰
藥品材料(股)公司普通股及以新台幣44,330,000元取得
高峰生物科技(股)公司普通股。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113/03/11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3/03/11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奕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呂淨君會計師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 5626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無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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