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茂: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訂價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11 16:47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限於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之範圍,應募人及其與本公司間關係為
本公司法人董事-泓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私募股數或張數:250,000股
5.得私募額度:2,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發行價格訂定之依據: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
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將於定價日決定。
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以定價日前 1、3 或 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以不低於股東會
決議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市場狀況及公司未來
展望決定之。
(3)發行價格訂定之合理性: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主管機關
之法令規定,並同時考量私募普通股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
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櫃掛牌、流動性較差因素,故本次
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若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依前述訂價方
式,以致低於股票面額發行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訂價辦理且已
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依前述之定價
方法致私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而造成公司產生累積虧損時,將依年度
營業結果提交股東會討論處理方式。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用以對外轉投資,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應產業發展及公司未來營運發展需求,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
且礙於時效,亦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再者,考量降低籌資成本,為避免
影響公司正常營運且於短期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故擬辦理私募,
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03/08
11.參考價格:28.87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28.7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除符合該條文之特定情形外,自交付日起三年內
不得自由轉讓。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得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
申請本次私募普通股掛牌上市。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另有關私募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擬授權由董事長全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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