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新:本公司之子公司「遠東資源開發」出售新北市樹林區土地及廠房予「遠揚營造」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04 17:45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 名稱:新北市樹林區三龍段884、885、886、887、888、889地號及同段647、
648、649建號。
(2) 性質:乙種工業區。
2.事實發生日:113/3/4~113/3/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 土地:面積4,732.45㎡ (折合1,431.57坪)。
(2) 建物:面積1,842.90㎡ (折合557.48坪)。
(3) 交易總金額:新臺幣545,427仟元 (含營業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 交易相對人:遠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遠揚營造」)。
(2) 與公司之關係:遠東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遠東資源開發」)與
遠揚營造同為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 原因:遠揚營造長期營運需求,取得樹林土地及廠房。
(2)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現更名為「遠東新世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東新」)。
(3) 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A.與公司之關係:遠東新為遠東資源開發之母公司。
B.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遠東新為遠揚營造之母公司。
(4) 前次移轉價格:不適用。( 由母公司遠東新以分割不動產方式,設立取得土地 )
(5) 前次移轉日期:民國93年06月10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遠東新子公司間交易,故預計出售資產利得0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 交付與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
(2)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2)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產估價師鑑價報告書。
(3)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機構名稱:仲量聯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臺幣538,269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徐國竣不動產估價師。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北市估字第00027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遠揚營造長期營運需求,取得樹林土地及廠房。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3月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3月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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