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本公司公告擬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2-29 17:09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2/29
2.公司名稱: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建置電腦機房
6.因應措施:提報董事會通過後提供租賃意向書予關係人。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待租賃條件確認,並提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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