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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京專電》北京擬將住房租賃企業租金納入監管

經濟通新聞 2024-02-28 09:06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8日北京專電》北京市住建委首次明確擬將住房租金納入監管,對於單次收取超3個月租金的住房租賃企業,需將超收租金存入第三方專用帳戶,承租人可通過合同備案編號等信息查詢本人租金監管帳戶內金額。

 

*單次收租超過三個月需存第三方帳戶*

 


  《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押金應按照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存入押金托管帳戶,租金方面,單次收取數額超過三個月的,按照合同

約定時間、金額存入租金監管帳戶。其中三個月租金部分在一日內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帳戶,其余租金按月劃轉,每次劃轉金額為一個月租金。

  對於押金、租金的存放,徵求意見稿明確,由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在招標選定的銀行建立全市的押金托管、租金監管帳戶。為保障押金、租金及時退還,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後一個工作日內,企業應當提出押金、租金退還意見,明確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擬扣除費用明細。如承租人不同意退還意見,可通過協商、調解、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

  為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管,徵求意見稿還提出,由各區住建房管部門監管帳戶內的資金撥付,日常監管中發現未履行押金托管與租金監管或存在經營風險的,可以暫停向住房租賃企業撥付租金監管帳戶內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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