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滬專電》上海允許金融機構受監管下向境外傳輸日常經營數據
經濟通新聞 2024-02-06 09:59
《經濟通通訊社駐滬記者林雯婕6日上海專電》上海市政府日前發布《上海市落實的實施方案》,提出用3年時間,率先在上海自貿區內構建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數字經濟規則與國際通行做法相銜接,提高參與國際規則構建的整體能力,在重點領域形成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的新動能、新優勢。
方案提到,在國家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金融機構可以向境外傳輸日常經營所需的數據。金融機構開展數據出境工作,應按照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及數據安全工作要求,開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保護認證和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保證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的安全。
同時,支持境外電子支付機構持牌經營,鼓勵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與境外電子支付機構合作並提供支付結算服務,鼓勵優先使用人民幣結算。審慎探索在臨港新片區放寬非居民併購貸款限制,擴大貸款適用場景,金融監管機構將聯合同業公會,研究制定非居民併購貸款的業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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