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聯: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一一二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1-18 14:31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1/1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11/0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民國112年11月07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一一二年度
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原通過並公告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二)條文
如下: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等、工作
績效考核、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因素,由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核定之。認股權
人具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
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認股權人非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未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
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於主管機關審核本發行案件過程中,要求本公司配合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酌修本公司發行辦法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二)
條文,本公司依辦法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並提報113年01月18日董事會追認。
修訂後內容如下: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等、工作
績效考核、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核
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如認股權人具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身
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認股權人非本公司經
理人或未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
會決議。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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