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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本公司113/01/11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1-11 15:49


第21款


公司代號:2331


公司名稱:精英

發言日期:2024/01/11

發言時間:15:49:44

發言人:鍾逸青

1.股東會決議日:113/01/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明正

董 事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冠伶

獨立董事:詹文雄

獨立董事:陳明星

獨立董事:李金德

獨立董事:焦裕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就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獨立董事 詹文雄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新應材貿易(廣州)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州市增城區荔新十二路96號31橦2025房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化學原材料及製品批發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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