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冠:澄清有關媒體對本公司相關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1-08 12:03
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13/01/04
2.公司名稱:智冠科技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新頭殼、太報等
6.報導內容:報導「...小股東提告董事長背信」
7.發生緣由:關於113/01/04媒體報導澄清說明
8.因應措施:
(1)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長、董事、獨立董事等人皆未收到訴訟文件,
亦無任何被傳喚情事。
(2)預估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應無重大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為長期產業發展、開拓新市場機會考量,與榮剛公司進行股份交換,
植基於本公司(一)金融科技、(二)數位廣告、(三)數位遊戲等三大事業群,
以與榮剛及所屬台鋼集團策略聯盟,後續將與其網通及休閒健康類企業進行
數位金融服務、精準投放廣告、共同開發球類與健身等遊戲之深化合作。
(2)本次股份交換案,採取合理均價為基礎,且經專家評價認為換股比例合理,
換股後短期即可分享榮剛公司優質經營與獲利,對本公司穩定獲利有所助益,
中長期更可發揮策略聯盟之合作綜效,並無致公司權益受損害。
(3)本公司董事長、董事及獨立董事,審憑專業意見,有效參與董事會討論,
並作成換股決議,並無股東所指違反董事義務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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