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船: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1-05 17:19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1/0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限於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之範
圍,應募人及其與本公司間關係:
應募人 關係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政府關係個體
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 政府關係個體
4.私募股數或張數:116,024,881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375,000,000股之普通股,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
(至多三次)募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發行價格訂定之依據:
1.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以(1)定價日前一、三或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取兩者較高者
作為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
2.依上述定價原則,以113年1月5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21.1元為參考價格,本次
私募價格定為16.88元,為參考價格之80%,符合股東臨時會之決議。
二、發行價格訂定之合理性:實際私募價格業經112.10.2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法
令規定及以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市場狀
況、及公司未來展望決定之。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
,並同時考量私募普通股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
洽辦上市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01/05
11.參考價格:21.1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6.88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除符合
該條文之特定情形外,自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
事會得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普通股掛牌上市。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為113年1月19日,股款繳納期間自113年1月17日至
113年1月19日。
(2)未來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因應客觀環境須予變更或修正時,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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