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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洪智坤說話 潘建志:資料傳給名嘴,依法公開有何不可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26 13:57


 

記者林靖堂/台北報導


對於市府顧問洪智坤公文外洩,台北市長柯文哲25日赴議會備詢時,被藍綠議員轟的滿頭包,甚至要求柯將洪智坤開鍘,不過柯文哲卻說,「殘障人士找工作不是很容易」。而前柯文哲競選總部發言人潘建志則在臉書為昔日戰友洪智坤說項,他表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8條規定可以選擇「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以此方式,將資料傳給名嘴在談話性節目呈現,只要公眾能得知有何不可?

台北市政府顧問洪智坤遭指涉公文外洩案,柯文哲昨日表示,有很多人在說,是不是就把洪智坤切割掉,但他認為洪也不是那麼容易找工作,應該給他一個改善的機會,「也不是人家一攻擊,就馬上切割,把他趕出去,這樣不管當朋友或老闆,都太爛了,能不能給他一個改善的機會」。

媒體問到,如果洪智坤未來再犯怎麼辦?柯文哲表示,洪並不是犯法,以前是說,洪私下將資料拿到手他不公開,看看丟給誰,就有那種專有權,現在任何一個廉政委員去調資料的話,因為他要透過政風處去調資料,所以政風處同時就把資料公開上網,以後有爭議的資料就公開上網,這樣就好了,這樣廉政委員就沒有特權,把特權拿掉就好了。

柯文哲強調,他也沒想到要去包庇誰、或幹什麼,就全部公開上網,這樣下去之後,台北市會更公開透明。

而洪智坤風波愈演愈烈,潘建志昨夜即在臉書未曾是柯文哲競選團隊夥伴的洪智坤說話,他指出,柯文哲執政強調公開透明,網路時代人民可以直接監督政府施政,法源依據是《政府資訊公開法》。

潘建志搬出法規,該法法條第7條包括:一、法律、法規命令。二、解釋法令、裁量基準。三、政府機關基本資訊。四、行政指導文書。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六、預算及決算書。七、請願訴願決定。八、公共工程採購契約。九、補助。十、會議紀錄。柯市府公開的五大案資料大部份是第8和第10項,本就應主動公開。

他又說,公開的方式,依該法第8條規定可以有選擇下列方法:一、政府公報。二、網路。三、公開閱覽、影印錄影或攝影。四、記者會。五、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而資料傳給名嘴在談話性節目呈現算是第5項,只要公眾能得知有何不可呢?

除非涉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有規定何者不能公開:一、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 二、犯罪偵查,危害他人生命者。三、擬稿。四、監督、管理。五、有關專門知識、考試、檢定。六、侵害個人隱私。七、營業上秘密或資訊。八、文化資產。九、經營利益。然而,所謂五大案公開的資料中,以目前公開的檔案而言,沒有這些問題。

潘建志認為,只要是合法,為何市議員們不支持市政府更透明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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