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公告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相關事宜(補充公告發行價格暨代收股款及專戶存儲價款機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2-01 17:41
壹、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以下同)10元,總額3,50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1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6038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案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金融控股公司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123號14樓至17樓、20樓至21樓。 四、公告方式: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五、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15人(含獨立董事5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日期:90年12月19日訂定,最近一次修正章程日期為112年6月16日。 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總額為2,200億元,分為220億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為140,513,381,380元,分為14,051,338,138股,每股面額10元。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如下: (一)資金來源: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二)發行條件: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52,500仟股予員工認購外,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10%,計35,0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75%,計262,5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率認購,每仟股認購新股20.82723585股。認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繳款開始之日起5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認股,其併湊仍不足壹股或逾期未併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三)發行價格:每股33元,發行總金額為115.5億元。(補充公告) (四)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144,013,381,380元,分為14,401,338,138股,每股面額10元。 十、增資計畫:轉投資兆豐產險、償還債務及充實營運資金暨強化財務結構。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票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 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 (一)原股東及員工:112年12月19日起至113年1月19日止。 (二)特定人:113年1月22日起至113年1月25日止。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控總部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補充公告) 十六、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補充公告)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 1.陳列處所:依規定函送有關單位外,另放置於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2.分送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辦理。 3.索取方式:請親洽或附回郵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索取,或至網路下載(http://mops.twse.com.tw)。 十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將於股款繳納募集完成後,將先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各認購繳款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 參、茲訂定112年12月16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12年12月12日起至12月16日為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12年12月11日(星期一)16:30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2年12月1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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