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公告本公司因分割案向債權人公告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1-08 17:37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2/11/08
2.公司名稱: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5條辦理
(2)本公司業於民國112年11月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將本公司硫酸鈷事業部門之相關營業
(含資產及負債)分割移轉予本公司持股63.99%之子公司天弘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並暫
定以民國112年12月31日作為分割基準日。
6.因應措施:向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各債權人對本分割案如有異議,請於即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8日止之期限內,
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提出,
逾期未表示即視為無異議。 郵寄地址為新竹縣新竹工業區文化路11號,康普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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