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材:澄清電子時報對本公司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21
2.公司名稱: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電子時報頭版
6.報導內容:「供應鏈業者指出,即將問世的新款iPhone內建指紋辨識晶片,將從8吋
. 晶圓廠轉進12吋廠...至於新的指紋辨識晶片中、後段封裝,仍是由精材和日月光
. 負責。」之報導。
7.發生緣由:針對電子時報所提及本公司之產品及供應鏈相關訊息,精材特此聲明,
. 該報導所載係屬媒體臆測,本公司遵循資訊揭露之規範,從不對特定客戶、特定
. 產品、獲利目標及產業競爭發表評論,亦未編製財務預測或對外提出任何對獲利
. 之預測數。相關資訊請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所公告之內容為準,特此澄清。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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