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益:代子公司映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本公司取得2筆使用權資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0-31 15:03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台北辦公室: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9號3樓
(2)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4號B3湯城商業園區停車位
2.事實發生日:112/10/31~112/10/3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台北辦公室
交易單位數量:面積50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幣1,750元(含稅),
每月租金新台幣87,500(含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3,150,000 元。
(2)湯城商業園區B3停車位
交易單位數量:車位2位。
每單位價格:每車位每月租金(不包括管理費)新台幣3,500元,
每月租金新台幣7,000元(含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252,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業務需要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付款期間112/11/1~115/10/31,每月付款一次。
台北辦公室+湯城商業園區車位租金合計金額新台幣94,500元(含稅)
(2)契約限制條款: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周邊地段訪價行情。
(3)決策單位: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辦公使用及停車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2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預計民國112年11月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預計民國112年11月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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