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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金:公告募集及交付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0-27 15:00


依據: 一、本公司民國112年6月28日第九屆第十六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0月3日金管銀控字第1120230236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一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新臺幣66億元整,分為甲券、乙券二種。甲券5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18.5億元整,乙券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47.5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台幣100萬元整。 三、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息方式: 1.票面利率:甲券:固定年利率1.65%,乙券:固定年利率1.80%。 2.計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本公司債付息金額以每壹佰萬元為基礎計付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順延日數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 1.期限:甲券為5年期、乙券為10年期。 2還本方式:甲券及乙券為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 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本公司自有資金、營業收入、銀行借款、貨幣市場、募集公司債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 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資金用途為用於償還113年度到期之107-1期公司債,其餘部分償還因營運之需而發行之商業本票,預計113年第3季運用完畢。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截至112年6月30日,為新臺幣28,500,000仟元(另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未償還之公司債數額為新臺幣27,000,000仟元)。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12年6月30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臺幣1,800億元整,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12,501,558,992股、特別股0股,每股面額均為新臺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25,015,589,920元(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臺幣1,800億元整,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12,689,082,377股、特別股0股,每股面額均為新臺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26,890,823,770元)。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112年6月30日止,該項餘額為新臺幣287,266,377仟元。 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無。 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無。 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無。 十六、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七、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八、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十九、簽證機構:不適用。 二十、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代理還本付息事宜 二十一、交付日期:本公司債自民國112年11月6日交付。 二十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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