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財經報導,日前,國家監察委員會辦公廳、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在辦理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中加強反洗錢協作配合的意見》。《意見》提出要深化源頭治理。堅持標本兼治,系統治理,做好辦案「後半篇文章」。在辦理洗錢犯罪及相關上游貪污賄賂犯罪案件過程中,發現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等反洗錢義務機構存在管理漏洞和風險隱患的,應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外匯管理部門等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通報情況,從組織領導、制度機制、方法舉措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議,實現辦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綜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