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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大:公告博大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博大一,代碼:81091)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2年11月02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9-08 17:22


第53款


公司代號:8109


公司名稱:博大

發言日期:2023/09/08

發言時間:17:22:27

發言人:洪秀鑾

內容:依博大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2年10月03日至112年11月01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

於自發行日起滿三個月之翌日(110年10月21日) 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3年06月10日)

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 以上時

,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

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

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

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

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

,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

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若債權人於「

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運時即生

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將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一律按債券

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

(三)、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使贖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日之相關事宜如下:

1.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2年10月3日

2.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2年10月3日至112年11月1日

3.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2年11月1日

4.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2年11月2日

5.債券收回價款及發放日期: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並統一於112年11月8日以匯款或郵

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

(四)、債券收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1.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請 台端自債券收回權行使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12

年10月2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12年10月31日)止,向原交易券商申請辦理

收回手續,無須將債券領回。

2.請 台端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

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2)證券存摺,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往來

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集保結算所)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

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五)、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2年11月3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

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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