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宇資: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11 16:59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2/08/1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5/1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2年5月12日董事會決議發行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公告發行辦法主要 內容,並於112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審案要求,
並經112年8月11日董事會決議追認修訂本公司
「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之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
(2)修訂前條文:
(一)員工之資格條件、發放審核程序:
以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
被給予之員工及其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其績效表現、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職稱、
職等級、年資等因素為決定原則,由總經理擬訂轉呈董事長
核定後,提報董事會經3分之2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2分之1同意,惟具董事及(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
委員會同意,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經審計
委員會同意。
(3)修訂後條文:
(一)員工之資格條件、發放審核程序:
以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
被給予之員工及其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其績效表現、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職稱、
職等級、年資等因素為決定原則,依相關績效條件事項由
總經理擬訂分配標準轉呈董事長核定後,併同發放對象及
數量提報董事會經3分之2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2分之1同意,惟具董事及(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
酬委員會同意,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經
審計委員會同意。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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